航運企業入駐平潭有哪些優惠政策?具體又有哪些獎補?請看這期的幫你問! 平潭網12月26日訊 近日,網友林先生致電平潭網:航運企業入駐平潭有哪些優惠政策?具體又有哪些獎補?請看這期的幫你問! 據區口岸辦消息,航運企業入駐優惠政策多,例如獎勵稅補等,每個項目又有相應的政策。 具體如下: 在平潭設立福建省海船檢驗中心,對區外轉入平潭的船舶,由該中心實施附加檢驗后直接注冊登記。 對在平潭落籍,船齡 20 年(含20年)、5000 總噸及以上平潭船籍港國內沿海貨船,其營運檢驗費用前三年給予 50% 的補助。 建立船員服務基地: 鼓勵在我區設立船員培訓機構,為船員機構提供場地、設施等,對機構培訓的丁類以上職務船員的學員每人給予 2000元 的補助。 鼓勵設立船員派遣機構,對新設立并經營滿 3 年的船員派遣機構一次性給予獎勵 10 萬元。 區外船舶和新造船舶落籍平潭港: 對注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的船舶落籍平潭,按船齡實行落戶補助,船齡 1-1 0年(含 10 年)每參考載貨量給予一次性補助 60 元;船齡 11-20 年(含 20 年)每參考載貨量給予一次性補助 35 元。 本土海運企業: 對自有并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達 10 萬參考載貨量的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 100 萬元;自有并經營的船舶每增加 5 萬參考載貨量再獎勵 50 萬元,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每艘船舶僅享受一次獎勵。 經營貢獻獎勵: 凡符合條件的區內海運企業自納稅年度起,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分成部分達到 100 萬元以上的,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 90% 給予獎勵。 規模貢獻獎勵: 年繳納稅收總額超過 2000 萬元以上的,視同總部經濟海運企業,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 95% 給予經營規模貢獻獎勵; 對有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的區內海運企業,按其國際海運業務產生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 95% 給予獎勵。 個人所得稅補助: 凡符合條件的區內海運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 5 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含副總經理及以上、大副、大管及以上任職資格、無限航區一等大副、大管輪以上職務、具有航海專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遠洋航區一等大副、大管輪以上任職資格),按五年內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統一90%給予補助。 優化稅收征管環境: 在我區注冊的海運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并辦理完畢《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稅務機關按照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對企業的自有并經營的船舶和光船租賃運力,依申請核定其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領購資格。 另外,對在我區新注冊并經營滿 3 年且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的船舶管理企業、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無船承運企業及船舶交易等一次性給予獎勵 10 萬元。 對在我區新注冊,并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的海運金融服務企業(含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航運資金結算、航運價格衍生品開發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 10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 1% 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 500萬 元。 鼓勵社會擔保機構為入駐的海運企業提供擔保服務,財政按年度擔保額的 1.6% 給予擔保機構風險補償。 積極引導與支持回歸企業加快資產整合與兼并重組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銀行間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等融資平臺發行股票、債券、票據等,開展多元籌融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