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詹先生致電平潭網“政策幫你問”熱線:“店里營業執照不小心弄丟了該如何補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幫你問小分隊收到問題后,立即前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咨詢相關情況。 申報條件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企業應當在公司/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補造后,申請補領。在我區,凡是公開發行的報刊,均可以辦理聲明。 申報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換發申請書。(內容包括:執照遺失或換發的情況;由公司/企業加蓋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 刊登營業執照遺失并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報樣。 4. 《聯絡員信息》(未備案的提交)。 5. 《組織機構代碼證》(未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交。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未申領的提交《申明》)。 6. 《稅務登記證》(未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交。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未申領的提交《申明》)。 7. 營業執照原件。(若無遺失,需要提供) 注:營業執照換發無需提交第3項材料。 辦理流程 1. 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 審核:承辦人應依法對申請人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相應的登記通知書。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 3. 制發證照。依法準予登記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制發證照或相應文書,并告知申請人領取。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咨詢電話:0591- 23122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