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孫麗晶) 日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就做好我市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下發通知,對頒發對象、頒發程序等做了明確。 據了解,頒發對象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鄉鎮和村莊學校任教年限累計滿30年的正式在編教師。在崗和離退休教師均納入頒發范圍,已去世的不再頒發。在鄉村學校教學一線任教滿30年的學校管理干部,符合條件的也納入頒發范圍。編制在鄉村學校,但實際已借調到城關學校或其他單位工作的教師不納入頒發范圍。2014年度、2016年度已頒發榮譽證書的教師,不再重復頒發。 任教年限指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鄉鎮和村莊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累計周年數,其中,間斷后繼續從事鄉村教育教學工作,前后任教時間合并計算。經學校或主管部門批準,帶薪到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教師,學習結束后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其學習的時間可計算為任教年限。退休教師任教年限計算截止至離退休年月。 根據頒發程序,教師所在學校將符合條件的教師名單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組織教師填寫《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登記表》,報送縣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市、省逐級審核上報。榮譽證書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以兩部名義聯合頒發。獲得榮譽證書的教師,其《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登記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