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日前,福建省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被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開出一張五萬元的“反恐罰單”,這是平潭警方因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簡稱《反恐法》)而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 據悉,平潭公安民警在對平潭長途汽車客運站反恐防范工作進行整改復查時,發現該車站并未按照之前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落實,即車站沒有嚴格落實安檢措施,有的旅客未經安檢就進站,據此要求整改。根據我國《反恐法》相關規定,平潭警方依法對負責該車站營運管理的福建省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開出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處三千到一千元不等的罰款。 據了解,“反恐罰單”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我國《反恐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但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未履行《反恐法》規定的監督管理等法定職責義務,也會依法承擔罰款、拘留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