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籍考生、臺灣同胞及臺商子女 (一)開具證明辦法: 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11日至5月22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開具中考加分證明,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臺商子女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聘用關系證明(臺干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臺籍干部上月工資表(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5)臺商及子女臺胞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6)臺灣戶籍謄本(一式兩份) (7)臺商及子女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8)特殊事項:持大陸身份證的臺商子女,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親子關系公證書及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2.臺胞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臺胞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臺籍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審核辦法:考生將臺港澳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5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其余照顧對象開具證明辦法 (一)審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 2.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5日前到相關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后,將表格和相關佐證材料交到中考報名點(學校)統一網上錄入。到教育局開具證明時,一律由學校指定教師替考生統一辦理。 3.5月25-29日,學校首先通過中招網中招管理系統錄入、提交考生“注意錄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統上直接打印花名冊,然后攜帶相關材料(指與照顧加分有關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口在本市的僑類和臺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市區學校到市中招辦審核,縣(市)屬學校到縣(市)中招辦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到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 4.少數民族考生農村學校的認定辦法同計生加分考生。 5.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開具證明的簽章單位 1.港澳同胞將港澳居民身份證和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5日前交學校錄入并由學校帶到主管教育部門審核。 2.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開具照顧證明的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到市、縣(市)教育局中教處(科)核實蓋章。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 4.烈士子女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烈屬證明,到福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核實蓋章。 5.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含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到福州市或福建省總工會(勞模辦)核實蓋章。 6.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福州市區的考生到市文明辦、六縣(市)的考生到縣(市)文明辦核實蓋章。 7.殘疾學生攜帶殘疾人證或指定醫院體檢證明,到縣(市)區殘聯出具證明。 8.省、設區市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證書、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由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核實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