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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養狗不規范 部門 即日起開展養犬專項整治 昨日,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即日起至3月底,泉州市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群眾攜帶犬只外出未束牽引帶的,將被罰款。 此次專項整治將逐家逐戶摸排養犬數量、種類,制定整治“清單”;制定烈性犬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強日常巡查,依法查處飼養寵物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以及他人休息、違法飼養烈性犬的行為。此外,開展流浪犬專項清理整治,在工作中進一步探索第三方收容服務機制。 “1月1日起,流浪犬只清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說,養狗者要文明養狗,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狗是動物,發出聲音是自然的,但是飼養人在飼養犬只的過程中要對其進行訓練、引導,盡可能不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響。目前,他們正在做養犬管理專項整治通告,將向社會告知養犬應該要注意什么。 該人士提醒,根據《條例》,群眾帶寵物外出,寵物排泄糞便,未即時清除的,城管部門責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群眾攜帶犬只外出未束牽引帶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建成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可以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予以配合。違法飼養烈性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嚇、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記者 王金植 文/圖) |
